谈恋爱应该是相互付出,如果只是一方无限地索取钱财,那么这种恋爱就变了味儿,很可能遇到了诈骗。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一女子在已婚情况下,用各种名目向他人索要钱财,最终是害人害己。
现年46岁的女子王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可是她没有引以为戒,而是于2021年又“重操旧业”。

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恋爱交友为手段,先后认识了男子秦某、毋某、贺某、邢某,并骗取他们信任、与他们交往。在恋爱期间,王某虚构“报钢琴班”“处理和丈夫之间的事”“怀孕”“去杭州处理车祸”“打官司需要律师费”“亲属去世、出车祸”等事实,编造理由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1995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四名被害人199585元。
法官提醒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念之差而触犯法律。天上不会掉馅饼,他人也不可能成为你的“提款机”。此案为那些有着像王某类似想法的人敲响警钟,这样的不劳而获只会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诈骗的钱要如数返还,同时还有牢狱和罚金等着你。而对广大市民来说,谈恋爱时也要擦亮眼睛,特别是当一方一味索取钱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