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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文物犯罪 守护历史瑰宝——山阳区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

发布时间:2024-08-07 21:05:47


2024年8月6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葛某某等6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一案。


此次庭审邀请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亲临庭审现场,直观地感受法律程序的严谨和公正,能够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和解读。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葛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申某某、葛某一、咸某某以非法出卖为目的,驾车从辉县市窜至焦作市山阳区某古文化遗址附近,利用夜间盗掘古瓷片,形成多处长方形盗洞,挖出10余包古瓷片并将其售卖。经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所鉴定,被盗现场是宋代窑址,盗掘行为破坏遗址的完整性。其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内容客观真实、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6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依法组织审判活动,法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反思自己的罪行。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载体,文化遗址作为联系历史与现实的“桥梁”,在研究人类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保护历史风物,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该案的审理,彰显出山阳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文物犯罪决心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下一步,山阳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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