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审理的(2019)豫0811刑初18号肖龙锦、夏稳水、周啸天、汪林英、罗希希等人犯诈骗罪所涉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赃一案,现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需返还给相关被害人。现因部分无被害人具体身份信息及具体涉案金额,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告如下:
请涉案被害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刑事审判庭办理违法所得款返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执行局办理发放手续。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震 联系电话:198 391 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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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