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红色相伴 读书思廉”主题系列推文,本期推荐的文章为《包拯——真正的“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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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真正的“包青天”》
诵读人: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宋媛婍

大家好,我是宋媛婍,本期分享的故事人物是——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政治家。包拯一生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是家喻户晓的“清官”典型。
包拯的第一份差事是天长县知县,在天长任职期满后,包拯升任端州知府。端州产的端砚是宋朝士大夫最珍爱的雅器,也是每年要进贡给朝廷的“土特产”。凡是在这里做“一把手”的官员,都在“贡砚”规定的数量之外,加征几十倍的数额以贿赂朝廷权贵,所谓“打点”中央的关系。这一潜规则在当地流行多年,无形中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个性官员包拯一上任就高调破除了这一规则,规定“贡砚”之外,不得多征一块砚,违者重罚,并表态自己作为“一把手”绝不贪求一块砚台,此事在当地掀起渲染大波。3年后,包拯任期满后,被调至中央任职,果然“不持一砚归”。从此,“清廉正直”四个字伴随了包拯一生。
包拯调回京城开封之后,权知开封府,迁升右司郎中,终于和传说中对上了号——开封有个包青天,刚正不阿、不畏强权,敢于砍国舅脑袋、杀负心驸马、铡亲侄子包勉等,这些故事情节也在民间广为流传。
然而,据《宋史》等史料记载,包拯权知开封府的时间是1506-1508年,这两年的时间里,他的身边既没有张龙赵虎、也没有王朝马汉,更没有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等等。但是,这些民间文学虚构的人物和故事也恰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包拯这样清正廉洁、不附权贵的“清官”的渴望,至今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包拯已经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符号,象征着公正与法治的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