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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风险评估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1-19 22:39:50



2024年11月,山阳区法院出台了《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山阳法院配套出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建立繁简分流与速裁快审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尽可能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资源力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如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8月原告应被告要求为其提供安装吊篮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报酬按台结算,至2023年9月份完工,被告结算部分款项后,仍有万余元尚未支付,原告 诉至法院。
为尽量将涉企经济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山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结合近期出台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建立繁简分流与速裁快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进行难易程度及风险影响等全方位的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及案件难易程度判断,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企业未造成较高的风险影响,立案庭询问原告是否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原告表示同意。2024年8月8日该案被分流至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8月20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我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45.55%,立案阶段作出风险评估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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