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令不少行业陷入泥淖。营业时间缩短、收入锐减、商品积压等情况使拖欠商铺租金时有发生,许多出租当事人无奈至极便将其诉讼至法院。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引导、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一起涉疫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29日至30日,被告郭某某等5人先后与原告焦作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将郭某某等5人分别租赁商业用房,按季度缴纳租金,在租金到期前10日内缴纳下期租金。双方还约定,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房租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还应按照实际欠缴租金日万分之五向支付违约金。郭某某等5人拒绝足额支付租金,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得不到维护,于是将5名被告诉至山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5名被告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山阳区法院接到原告的诉求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可能性很大,在征得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陈红飚老师处。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5名被告取得了联系,得知5名被告心里也明白确实应支付租金与违约金,对租金与违约金金额也无异议。但是,被告们表示,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们所开店铺无法正常经营,近几年经营亏损、入不敷出,实在无力支付租金与违约金。调解员把事实情况与原告说明,并请求原告是否可以让5名被告分期支付租金,但原告因为前几次沟通无果对被告们失去信任,拒绝分期支付的提议,并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与违约金,否则就拒绝调解,提起诉讼。考虑到被告确实存在资金困难,让其一次性付清租金,不仅会使被告的经营雪上加霜,实际上也不利于原告权益的顺利实现,调解员陈红飚老师多次耐心的释法明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和解协商、共渡难关,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没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努力促成案件调解,让双方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并不予追究违约金。5名被告亦接受该方案,且提前履行完毕了支付义务,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处理一起纠纷,一方感谢,另一方满意。山阳区法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司法服务。高度重视诉调对接,深化纠纷解决渠道,扎实做好诉源治理,积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便民、高效、成本低的独特优势,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