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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不仅在法庭“主阵地”,还在追赃挽损“战场”

发布时间:2025-05-26 16:34:28



“张法官,实在太感谢你了,我想去给你送个锦旗……”2025年5月23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张阳龙法官接到了一起诈骗案被害人王某的致谢电话,考虑到王某因被骗导致经济状况不佳,张阳龙再三推辞,最后被害人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到:“审判环节,张法官等同志做了许多扎实工作,推迟宣判时间和争取对本人的补偿最大化,为我及家人追回来了大部分钱款……通过你们的行动深刻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权威,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

据悉,该案为一起诈骗案。2023年10月,被告人朱某通过某平台软件发布办理证书注册、挂靠等虚假视频。被害人王某信以为真与朱某取得联系,朱某伙同被告人马某以“缴纳渠道费”名义骗取王某3万元,二人各分赃1.5万元。后朱某在明知马某欲继续对王某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将王某微信推给马某,马某以“缴纳报名费”“材料费”等名义陆续诈骗王某52万元。

该案分给张阳龙承办后,经查阅卷宗,张阳龙发现涉案的两名被告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但经济能力较差。在被害人王某可能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拿到的情况下,他意识到这起案件要关注的不仅是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更关键的是要帮助被害人追赃挽损。于是,张阳龙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一方面与被告人家属及其委托律师进行充分沟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以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多次安抚被害人王某的情绪,分析退赃可行性与调解意义。最终,双方同意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线下调解,二被告人家属陆续退赃31万余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经审理,最终分别以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再上诉。被害人表示:“本来对二被告人退赃不抱希望,没想到在法院的调解下能挽回这么多损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是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真是太感谢了。

在刑事审判的宏大叙事里,法庭是人民法官展现法律威严、明辨是非曲直的主阵地。然而,对于刑事法官而言,办案的阵地远不止于此,追赃挽损的战场同样硝烟弥漫,他们在这里挥洒汗水、奉献智慧,为人民群众守护着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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