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摧残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长暴力和犯罪,禁毒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典型个案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其中,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成功入选。
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容留他人在车内吸食毒品,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日,被告人郭某驾驶棕色传祺汽车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路南水北调桥下,容留贾某某在车内吸食大烟一次。11月4日至22日期间,郭某驾驶黑色宝马汽车至焦作市中站区店后村北口附近,容留贾某某在车内吸食大烟四次。11月23日,郭某驾驶黑色宝马汽车至焦作市中站区店后村北口附近,容留贾某某在车内吸食大烟一次。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两年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郭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被告人郭某在两年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不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并作出相应判决,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