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之喜
定制木门频现质量问题
反复保养无果
重装后又褪色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原告王某某在焦作市山阳区某家具商行购买木门、门套、窗套等家居产品,商家于同年9月完成安装。2022年12月,木门及门套表面开始出现白色粉末,擦拭后反复出现,问题持续加重。原告多次反映后,商家多次上门涂抹保养油“保养”,前后持续半年多,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2024年1月,商家同意拆除旧件、重新发货安装。因第一次拆除已造成壁布损坏,原告无奈接受门套线加宽1厘米。二次安装过程中又出现缝隙、损伤等问题,直至2024年6月底才全部完工。2024年8月,更换仅两个月的新品再次出现问题:阳光照射区域大面积褪色、脱色,与原颜色差异明显。原告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仅同意局部更换并赔偿500元,且无法保证不再出现质量问题。因家中已装修入住、柜体就位,再次拆装将造成更大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与当事人的诉求,秉持平等保护、定分止争、司法便民的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指出,案涉木门、门套在二次安装后仅两个月就出现大面积褪色,明显不符合正常产品使用常理,销售商应当承担相应产品质量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若坚持全部拆除重装,会对已入住房屋的装修、家具造成二次破坏,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家具商行退还原告4000元,于2026年1月13日前付清;如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家居建材产品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家居装修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消费者购买建材、定制家具后,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具、建材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材质、质量标准、售后及违约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固定证据,理性合法维权。经营者应严把产品质量关,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售后保障义务,不得无故推诿责任。发生纠纷后,双方应优先选择经济、高效的解决方式,避免盲目拆除重装造成更大损失。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