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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四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09-09-07 16:21:18


   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增多这一现象,山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少年审判的新举措,采取多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

    一是庭前调查。开庭前法官主动与学校、教师、家长沟通,查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原因、动机、方法、手段及危害程度,掌握其家庭状况、性格、思想状态、平时表现、周围环境。

    二是庭中教育。在庭审中邀请教师、团委等机关的老同志从不同角度共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剖析犯罪根源、对症释法明理,寻找对少年犯的感化点,激发其悔过自新的共鸣点,确定判后帮教点。

    三是判后帮教。做好延伸帮教工作,联系人大、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对少年犯上门定期回访,了解掌握判后改造情况,针对性做好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的思想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刑满释放后入户、就业等问题。

    四是建立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与团委、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定期开展“送法进学校”等活动,并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进行调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渐形成以学校和家庭教育为依托、法制宣传为手段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机制。

责任编辑:张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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