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光,1985年生,2008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系,2008年7月到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工作,现任高新法庭副庭长。他勤奋好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的作风受到群众和同事的称赞,组织上给了他很高的荣誉。2011年他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焦作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一、忘我工作,服务人民,构建和谐司法。
宋晓光是山阳区法院的办案骨干,今年前10个月他共审结民事案件175件,其中调解撤诉168件,判决7件,调解撤诉率为95%,服判率达100%。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更无一上访申诉。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积极向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请教学习,结合本院长期以来的民事司法实践,对症下药,总结出了切合基层法院实际的调解新思路,因办案时间较短,为了争取时间,他牺牲节假日时间,放弃婚假,一心在工作岗位上忘我投入工作。通过审判实践的检验,在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被本院评为“调解能手”,被焦作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二、立足法庭工作实际,结合社会法庭模式积极进行诉前调解。
由于高新法庭地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不仅民商事案件较多,且农村土地权属、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件多发,因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分配、土地补偿款分配等问题仍处空白,造成大量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引发多起群体上访事件。针对这种情况,他积极与领导、同事们进行研讨,探索出了“社会法庭公开听证”模式,通过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内德高望重的人士参加,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公开听证、评议,集中社会力量进行调处,化解了大量此类社会纠纷。
高新区杨庄村李某诉其养子确权纠纷一案,因家庭矛盾激化,李某在其亲生子女的催促下解除了与养子间的收养关系,此后又起诉要求将家庭住房确认为自己所有,将他收养近30年的养子赶出家门。因涉案房屋无任何产权证明,且房屋建造至今已超过20年,在事实上也无法明确产权,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宋晓光指导辖区社会法庭召开村民听证会,从事理、人情、国法对双方进行教育,在反复调解后,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言归于好,重新和睦相处。
三、践行“能动司法”精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新区地域面积广泛,辖区企业众多,所属的各乡镇分布不均匀,给群众诉讼造成了很大的诉累。针对这种现状,他利用周末时间主动到各乡镇为群众发放了便民联系卡,将自己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写在卡上,方便群众随时咨询。2011年,他不分节假日下乡开庭审理案件,7个月的时间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50余件,当事人们见法官放弃了节假日,深入田间地头审理案件,都深受感动,案件的调解率也因此上升。高新区大北张村村民董某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对此案抵触情绪较重,不愿到法庭参加诉讼,宋晓光就带着书记员在周末到村里开庭,通过对其亲属、村干部反复进行调解,以圆桌审判的方式当庭调解了此案,让群众感受到了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律温情的一面。
针对辖区企业众多,经济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现状,他总结出了“维护经济发展大局,调解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在加强对辖区企业经济案件调解的同时,注重对法律意识薄弱的企业进行法律教育,并定期到企业开展法制教育课堂,提高企业的法制意识,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2011年10月份,共上法制课12次,听讲人员达到150人次。深受广大企业的好评。
四、坚持调解原则贯穿案件始终,从判后答疑到判后调解。
在审理各类案件中,我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同时他积极学习同事和上级领导们得办案经验,突破常规进行判后调解。高新区一家企业因内部矛盾,导致管理混乱,在涉及诉讼案件时抱着侥幸心理拒绝应诉,经法庭两次传唤均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他在依法缺席进行判决后,该公司负责人又感到后悔,主动到法庭承认错误,请求调解。结合案情,他在上诉期内组织双方数次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使双方都减少了损失。
宋晓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党风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案,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干事,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条例和禁令,规范日常言行。他常告诫自己:为民办事,千件万件也不多;以权谋私,一件半件也不行。他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朝气蓬勃的工作状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受到了院领导与同事的一致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