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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三项措施预防涉诉上访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9-09-07 16:23:44


   山阳区法院针对以往涉诉上访,特别是涉执信访案件数量较多的严峻形势,研究制定出三项措施预防上访发生,消除信访不稳定因素,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和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要求法官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积极推行执行中的和解,探索和尝试行政案件协调解决以及轻微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方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了调解程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申诉复查以及执行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绷紧信访这根弦,加强源头治理。一方面要求干警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关门办案的倾向,努力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另一方面与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乡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建立预防信访合作单位的关系,双方签订预防信访案事件的责任书。

    三是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涉诉信访的综合治理力度,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时,提高了案件调解率指标,加大了出现上访案件的扣分力度,明确规定在信访工作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由哪个环节负责解决,并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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