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09 10:12:42
武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中全于2012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王中全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山民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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