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审结一件因水网改造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
李德升夫妇已年过七旬,居住在塔南路统建76号楼2单元二楼201号。因历史原因,该单元28户居民共用一水表,因水费分摊纠纷不断。根据该单元居民的申请,今年5月1日水务公司进行水网改造。施工人员通过李德升家卧室立一竖管向楼上6家用户供水。当时李德升夫妇未表异议。施工结束后李德升家人提出拆掉该竖管。因施工已完毕,重新改道又涉及费用数千元,李德升与施工队、楼上住户产生纠纷。李德升一纸诉状将施工队、六住户告上法院,要求拆除管道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法院受理后亲赴现场勘察,细述双方存在的过错。同时考虑李德升夫妇常年有病生活困难,请水务部门予以帮助解决。在水务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施工公司自费改造并拆除了该竖管,使矛盾彻底化解,原告李德升撤诉,众相邻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