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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赌资引发的伤害赔偿

  发布时间:2009-09-07 10:42:24


    3月16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因五元赌资引起吵嘴、斗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官批评教育,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潘某与被告郭某同为焦作市某厂职工,同在一个家属院居住,且都已过不惑之年。这个居民区门口有一家游戏厅,游戏厅女老板在居民区门口摆了一个麻将摊,被告郭某没事常来光顾。2008年7月25日晚10时许,原告潘某与丈夫晋某回家,走到居民区门口时,被游戏厅女老板叫去打麻将。12点收摊算账时,女老板说原告的丈夫晋某前几天打苹果机拿了五个硬币没给钱,晋某说给过钱了,为此产生争执。随后潘某说给她五元钱走吧,郭某插嘴,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晋某就上前朝郭某脸上打了一拳,被在场人拉开。郭某与潘某互相殴打,郭某拿游戏厅内的一把板凳将潘某头部砸伤。而后潘某被送往医院,郭某被警察带走。派出所对郭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

    潘某伤愈出院后,于2009年3月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等项费用。

    山阳区法院于3月16日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和被告产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处理,导致原告在争吵过程中被被告致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人身已构成侵害,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根据原告的丈夫先打被告以及原告与被告互殴的事实,认定原告对损害结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郭某支付原告潘某70%的费用共2139.98元。这正是,为了五元起争执,赌资未必要偿还。邻里相处敬为先,动粗伤身又伤心。

责任编辑:张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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