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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伤人”,司法有效维权

  发布时间:2012-11-26 15:28:41


    因不堪网上帖子中伤诋毁,杨某一纸诉状将侵权人王某告上法庭,4月27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杨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矛盾纠纷全由一小小的帖子所引起。2009年6月6日,被告王某用网名“多情应笑我”在山阳论坛网发了一篇主题为“寻觅被杨某骗过的朋友”,该贴使用“大骗子、小骗子,大小老婆”之类的言语诽谤原告,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造成了恶劣影响。杨某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将帖子删除,并且赔礼道歉,被告都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

    山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被告王某在网上所发的帖子中,使用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贬损了原告杨贵宝的名誉,使原告受到了一定的精神上的伤害,故被告王某对其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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