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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监护权,男子偷藏女儿

  发布时间:2012-11-26 15:31:19


    男方为争监护权偷藏女儿,女方多次找要无果将男方告上法庭。2012年6月1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2004年原告王红与被告张强登记结婚,同年12月27日婚生一女张小云,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7年11月14日离婚(现双方均已再婚),双方协议,女儿张小云由原告抚养。2011年9月23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偷偷将女儿从学校接走,9月25日,原告到被告处接女儿,被告将女儿藏了起来,拒绝原告带走女儿,原告没有办法,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在原告与被告离婚之前,女儿张小云一直由奶奶抚养,奶奶特别疼爱孙女,祖孙感情比较深。自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将张小云带走,孩子的奶奶舍不得,天天念叨着孙女,被告不忍心看到年迈的母亲为此事伤心,就将女儿接走藏了起来。

    在诉讼中,原告王红又生了一个孩子,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法官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她刚生孩子,照顾张小云存在困难,孩子的奶奶年纪大了,老人想要孙女留在身边,于情于理都应该满足老人的心愿。终于,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婚生女张小云由被告张强自行抚养;原告王红对张小云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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