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男,34岁,无业游民,2008年至2010年两年时间里,多次通过QQ、婚恋网上交友骗财骗色,2012年5月25日被起诉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08年9月,史小艳通过QQ认识了张强,张强告诉她,他的真名叫李磊,是河南日报社的校对。职业很吸引人,加上张强的侃侃而谈,又幽默风趣,几次聊天过后,史小艳觉得这个人不错,双方互相留了电话。2009年,史小艳在老家河南新乡,通过电话和张强联系见了面,两人一起吃饭逛街,相处融洽,史小艳顿生好感,但她却看不透在温柔外表下隐藏的邪恶念头。第二次见面,史小艳从一开始就觉得张强有些不对劲,见他面露难色,于是就问张强是不是遇到什么难处了。张强就告诉史小艳,他在鹤壁市有一个沙场,贷款要贷60万元,需要拿4万元去送礼,现在钱不够,自己比较急。然后又问能不能借史小艳1万元,用7-10天,利息1000元。史小艳觉得眼前的这个人不像坏人,于是在第三次见面的时候,带了一万元现金给张强,并且张强当场打了欠条。之后,张强就没再给史小艳联系过,史小艳开始怀疑张强这个人。她打给河南日报社查询,发现根本就没这个人,才知道上当被人骗了。
2010年1月,李红在世纪佳缘网上认识了张强,在聊天过程中,张强自称是立马电动车新乡总代理,在新乡、郑州有两个店铺,打算做安阳地区和豫北地区的总代理。一段时间的聊天,李红被张强的温柔、幽默所打动,慢慢喜欢上了他,之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接触中,张强了解到李红马上要买房子,手里有存款,于是就计划着如何把这笔钱骗到手。2010年4月初,张强说要往立马电动车厂里打款100万元,让李红借110000元给他,并承诺周转4天,支付10000元利息。李红想反正以后是要嫁给他的,就将钱借给了张强,张强当场打了欠条。过了4天,还款日期到了,张强谎称自己的店铺被盗,损失67000元货物,还借给朋友四、五十万元,暂时没法还钱。直到2010年10月底,李红找到张强家里见到他父亲,才知道他家在延津县开了一家不大的电动车修理铺,这时意识到原来所谓的爱情彻头彻尾是一场骗局。
2010年10月15日,刘丽在百合网聊天认识了张强,两人聊的比较投机,就相约见面。2010年11月1日,张强开着一辆黑色的北京现代车出现在郑州汽车站,刘丽对眼前的这个散发成熟魅力的男人颇有好感。吃饭时了解到张强是做电动车电池生意的,是豫北代理商。后来两人电话联系,张强说他在濮阳开分店,需要现金35万元,在银行贷款20万元,自己手里有10万元,还差5万元,让刘丽借给他5万元。刘丽手里只有9400元,就让他取走9000元。没承想,张强拿走钱十分钟后,就打电话说和朋友去打牌了,晚上,他发消息给刘丽说把钱输掉了。刘丽很伤心,不敢相信张强是个骗子,晚上在百度上搜张强的名字,才发现他骗过许多女孩,悔不当初。
2012年6月1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