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樊媛媛 发布时间:2012-11-28 11:07:08
王占胜:
本院受理原告秦应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1)山民初字第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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