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在山阳区法院,赵刚(化名)等农民工代表喜笑颜开地领回了89万拖欠3年的血汗钱,他们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圆满解决了纠纷,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赵刚等人所属河南甲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其所在的甲建筑公司与河南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建乙公司的10号工程,工程价款3286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质保金,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公司在此之后5年内应按期返还一定比例的质量保修金。合同签订以后,甲建筑公司按约履行了建筑施工义务,工程竣工后,2010年1月6日双方会同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部门共同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约定,乙公司应退还质保金共计163万余元。但乙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造成甲建筑公司无法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故甲建筑公司特委托赵刚等人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法院高度重视,在多次跑到乙公司做工作未果后,果断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了乙公司的银行存款89万,帮助农民工讨回了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