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7-18 15:17:06
杨贵宝(杨贵保):
本院受理原告岳学泰(岳学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岳学泰(岳学太)要求你返还借款520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3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О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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