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 告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8:46
本院受理陈立学、张西菊申请宣告陈彩霞死亡一案,于2013年2月18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现公告期届满,陈彩霞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4年2月20日依法作出(2011)山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陈彩霞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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