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广告牌砸伤大学生 司法救助体现真情

发布时间:2014-03-10 16:22:13


3月5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代表山阳区法院,带着5万元现金驱车赶到河南省禹州市某村小金家中,为被广告牌砸伤的小金送上急需的治疗费。

    24岁的小金系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父母亲务农,家庭经济拮据。2013年8月的一天,小金路过焦作市某商城附近时,该商城所有的广告牌突然坠落,致使包括小金在内的多名行人受伤。小金受伤后,被送往焦作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脊髓损伤、截瘫及其他多处骨折。

    当年9月,小金在焦作市某医院治疗22天后,因伤情过重,又被送往省医院治疗至今。小金受伤后,商城支付了其在焦作市医院的治疗费用,但是,对于转到河南省医院后的治疗费用未能及时支付,现小金家在省医院已垫付医疗费3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虽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均无结果。

    2014年春节后小金外祖母因病去世,几天后小金的母亲又突发脑溢血身亡。小金在伤痛和悲痛之余在自己的微博中写下名为《妈妈,如果有来生,我们还做母女》的一段博文,倾诉了自己的这段不幸遭遇和对已逝母亲的怀念。

    山阳区法院领导了解小金的遭遇后非常重视,因此案没有立案,院长朱宝林就指派辖区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法官全程负责该案。法院随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小金免交诉讼费,尽快立案。随后,郭明光又联系上商城的负责人,协调其在两个小时筹借预付医疗费5万元,并驱车到禹州送到小金家,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青青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