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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 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09:11:18


汪希增、汪希富、张保奇、张高胜、张保玉、张培军、汪希成:

    本院审理耿师根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通知耿师根的亲属李江英、耿春燕、耿涛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现李江英、耿春燕、耿涛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之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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