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买食用盐制作卤肉成本大,购买工业用盐被查获。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白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白某在焦作一个村里租了一间房屋用以加工生产卤肉并对外销售。2013年9月的一天,白某看到有陌生男子贩卖工业用盐,遂产生了邪念,工业盐比食用盐便宜,使用工业盐生产加工卤肉会大大降低成本,并且自己租的房屋比较偏僻,不容易被发觉。于是她以100元的价格从该陌生男子处购买了约100公斤的工业盐,并用以加工卤肉对外销售。三天后,盐业局进行检查时发现白某购买的工业盐,并当场将75公斤工业盐扣押。后经检验,在白某处扣押的盐系不合格日晒工业盐,未检测出碘含量。
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白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