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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汇错人了,对方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5-28 08:33:58


    原告赵某在郑州开办了一个物流公司,生意遍及全国各地,经常性的向全国各地汇款或接受汇款。2012年8月25日,因一笔生意需要汇款,原告赵某通过网银将该笔钱款汇了出去,事后才发现竟然汇错了对象,19000元就这样被误打到了被告龚某账户上。赵某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被告龚某,要求龚某返还钱款,龚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赵某将龚某告上了法庭。

    赵某认为,其因失误向龚某错汇的19000元系龚某无偿无由取得,属于不当得利,且龚某明知该钱款不应属于自己仍拒绝归还,应该一并返还该钱款的利息。

    被告龚某辩称,该账户的银行卡实际持有人是其丈夫栾某,用途是结算运费。原告和栾某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该钱款是原告支付给栾某的运输费。

    法庭中,围绕争议焦点,赵某提供了银行网银查询明细单一份,证明2012年8月25日12时10分16秒,由原告的账户误汇入被告账户19000元。被告龚某申请了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的银行卡的实际持有人是栾某,且证明原告和栾某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和原告拖欠栾某的运费约为10000元左右,还有该笔19000元性质是运费,而不是不当得利。

    结果

    此案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龚某向原告赵某返还19000元及其利息。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原告将19000元误汇给被告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告不予返还,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龚某辩称该款是原告支付被告丈夫栾某的运费,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当前人们在商务经济往来中,使用网银汇款的越来越多。网银汇款在给人们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容易出错的可能性。一旦将钱错汇到别人账户上,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那就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不过还是建议大家,进行网银操作应谨慎仔细,交易金额较大时,最好到银行柜台办理,减少出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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