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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儿分房子,母亲忘一边

  发布时间:2014-06-20 10:17:03


    “这归你,这归我,那都归他……”3兄弟商量家里房子的归属问题,却忘了他们所分的房子,根本就不属于他们,而是属于他们的母亲……

    身边的事儿

    孙甲、孙乙幼年丧母。1958,两兄弟的父亲为他们娶了继母郭某,郭某后来生下孙丙、孙丁。1974年,4兄弟的父亲去世。1996年12月6日,郭某与几个儿子在证明人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对他们的老院房屋及财产进行分割,其中载明“北房5间属母亲郭某所有”。

    后来,孙丁去世,留下两个年幼的子女无人抚养。2004年6月4日,孙甲、孙乙、孙丙3兄弟经商议后,就孙丁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并重新对老院房屋及宅基地进行了分割,约定其中一部分留给孙丁的儿子。

    然而,他们这次分割房产,却忘了之前已把“北房5间”分给了郭某,这次的分割把“北房5间”也纳入其中。

    郭某知道这个协议后,很不满意,将3个儿子诉至焦作市山阳区法院。

    郭某认为,自己年老体弱,1996年分家时,已经确认“北房5间”归其所有。3个儿子私自达成协议分割其房子,侵害了她的所有权,故要求法院判令3人签订的协议涉及“北房5间”的内容无效,同时确认该5间房归她所有。

    结果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孙甲3兄弟签订的协议关于“北房5间”的约定无效,认定该5间房属于郭某所有。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6年12月6日的分家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郭某依据该分家协议享有其老院“北房5间”的所有权。孙甲、孙乙、孙丙于2004年6月4日签订的协议中关于“北房5间”的约定,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权益,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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