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诈骗10万元后,在外流窜多年,但仍难逃法网。6月15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山阳区的张某无业。“我认识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只要我张口,他们一定会给我这个人情。”1998年张某谎称能让朋友林某在市公安局治安联防大队工作的弟弟转为正式干警,由此骗取林某10万元人民币。张某将骗来的赃款挥霍一空后便躲藏了起来。直至2007年12月7日,林中才发现了张某的踪迹,后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