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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内锻炼受伤 是否应该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5:17


    同事操作车间内的机械设备的吊臂,一名女工在吊臂上锻炼身体,没想到却出现意外,受伤的女工遂把同事和工厂告上法庭。近期,山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受伤女工得到赔偿金共计6.5万元。

    2013年3月,我市某厂女工冯云(化名)和同事赵亮(化名)在车间内聊天,冯云提起了锻炼身体的话题。赵亮说,要是在车间内一个机械设备的吊臂上挂条绳,手抓着绳子就能锻炼。冯云听取建议,走到吊臂旁拉住绳子。赵亮启动吊臂往上升,没升多高,冯云就要求停止。然而,赵亮发现开关失灵了。冯云随后从几米高的空中摔到地上,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软组织损伤,受伤严重。

    不久,冯云将赵亮和工厂告上了法庭。赵亮答辩说,在吊臂上锻炼身体是冯云的主观意愿,工厂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缺乏安全教育培训,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冯云所在的工厂有关人员答辩说,冯云在车间内机械设备的吊臂上锻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属于个人行为;冯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有预见性;冯云和赵亮都没有操控机械设备的资质,他们的行为不但给冯云造成损害,也给工厂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工厂不应赔偿。

    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奔波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赵亮同意赔偿冯云4.5万元;冯云所在的工厂通过内部募捐的形式,一次性救济冯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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