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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

发布时间:2014-11-18 11:01:32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三、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四、授权不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或未依法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八、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九、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证人不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一、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二、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当事人提供的乙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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