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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专偷网吧睡觉人财物 多次作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8 13:29:48


    来自甘肃省白银市的90后小伙蒋某成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没有经济来源的他盯上了网吧睡觉人,一次盗窃尝到甜头后,竟一发不可收拾,接二连三的盗窃,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经审查,蒋某1993年出生,小学毕业后就跟随父亲到焦作打工,然而嫌脏嫌累的蒋某却不去工地干活,每日东逛逛西晃晃,啥工作也不干。由此,他经常伸手向父亲要钱,但父亲给的钱远远不能满足他的消费。久而久之,父亲看不惯儿子无所事事的样子,便不再给钱,并以此激励儿子蒋某找份工作。但游手好闲已成习惯的蒋某哪里愿意找工作,觉得打工辛苦还要受管理。为了维持平常开销,他在一次上网的时候发现旁边的上网人员把手机放在桌上酣然大睡,而这样的人在网吧里太多了。受此启发,蒋某便打起了偷网吧睡觉人的主意。

    2014年3月某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蒋某来到焦作市和平街市场某网吧,趁被害人小李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桌子上的亿通牌手机盗走;第二天凌晨,蒋某又来到焦作市解放区某网吧,趁被害人小周熟睡之机,将被害人从裤子左边口袋里掉到身边的白色科宝牌手机盗走;从这家网吧出来后,蒋某又来到和平街的某网吧,趁被害人小王熟睡之机,将其放在裤子左边口袋里的白色三星手机盗走。经鉴定,三部手机总计1500元。

    另查明,该被盗的三部手机均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廉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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