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14年9月22日1时许,郭某在焦作市内某烧烤店与同事一起吃饭,席间大量饮酒。推杯换盏之间,郭某的言行举止影响到了邻桌人就餐,邻桌的赵某便看了郭某一眼。郭某看到后,认为赵某是在向自己“挑衅”,便对赵某及其同桌的宋某进行殴打,致赵某受伤。其间,郭某还不断乱摔酒瓶,一不小心,酒瓶碎片溅到了与其一起吃饭的小李左眼部,致小李左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小李的伤情为轻伤,赵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结果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