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夏季排水,平时工厂排污的小河沟使用者,因疏于防范造成一名一岁零八个月幼儿掉入排水沟溺亡的惨剧,死者父母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1月12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作出调解协议,被告方赔付死者父母陈民、张梅(化名)因孩子死亡造成的损失。 原告陈民、张梅两人经营着一个蔬菜大棚。平时一家三口就在村子南边的蔬菜大棚里种植蔬菜。该村村委会在村南边有一排水沟,多年来有一家在该村附近的工厂利用该沟排水。去年冬天,一岁零八个月的幼儿在该防汛沟内溺水身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村委会和工厂作为排水沟的所有人、使用者、管理者,应对排水沟尽到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