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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无业夫妻焦作盗窃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6 09:48:51


    一对南阳夫妻趁国庆节期间人们出去旅游的机会,从千里之外窜至焦作扒窗入室盗窃现金及财物5万余元。3月9日山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夫妇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丈夫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妻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听说焦作人有钱  丈夫带着怀孕妻子去盗窃

    家住南阳淅川34岁的张某,多年前因为盗窃罪,先后被湖北和江苏等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张某不思悔改,整日里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和怀孕七个月的妻子,哪哪都需要用钱。生活拮据,无正当职业的张某就和妻子孙某某商量:“不行就去别人家弄点妥了”。张某打算去偷东西,让妻子望风。妻子不同意,埋怨道:“嫁给你几年了,成天过着穷日子,也不说带我出去旅游,还害我跟你去偷,让我担惊受怕。”张某怒道:“必须要去别人家弄点钱回来,不然这俩孩子上学没学费,你肚子里的孩子没办法生,过年也没办法过!”

    妻子想着家里的困境和自己一天天大起来的肚子,也没什么来钱的办法,就同意了丈夫的建议。但是去哪里弄钱呢?丈夫说:“听人们说焦作人可有钱,不如去焦作弄钱。”两人半夜睡不着,就作案细节进行了详细的策划:趁着国庆节有钱人节假日都爱出去旅游,家里没人的特点,去弄点妥了。国庆前夕,张某一路骑着摩托车带着怀孕妻子到焦作行窃。

    去年9月19号一大早,张某和怀孕6个月的妻子孙某某骑摩托车从南阳淅川某小镇出发,一路上走走停停,两人在平顶山买了钳子、扳手、螺丝刀;到洛阳又买了手套、雨衣、雨伞、雨鞋等作案工具,当晚6时冒着绵绵秋雨赶到焦作。在一个小旅馆入住后,张某当夜就去踩点。

    20日晚上8点天下大雨,张某认为此时是作案的好时机,就带妻子来到事先踩好点的焦作某高档小区,妻子孙某某望风,张某趁市民马某家中无人之际将次卧室的窗栅栏破坏,钻窗入室,将被害人抽屉里的16000元现金盗走。盗窃得手后,张某在该小区拐了个弯,来到另一家没有灯光的被害人家中,依然采取相同的办法,钻窗入室,盗得现金和金项链金耳环金锁等饰物。第一次作案得手,夫妻俩第二天骑上摩托车高高兴兴的回了淅川。

    9月30日,俩人再次骑摩托车来到焦作,依旧入住上次的小旅馆,并采取同样的办法,4次入室盗窃,盗取四名被害人家中的数码相机、玉饰品及大量现金、外币等。夫妻两人归案后,所交代的盗窃财物与被害人被盗财物严重不符。经法庭询问,张某说,他是南阳人,懂玉,能鉴定玉器的真假,他偷出来的玉把件、琥珀、玉挂件等物,凡是有裂痕、成色不好的他认为都是是假货,就全部顺手扔进了路边的绿化带、下水沟。

    两次北上焦作,六次作案,次次得手,夫妻俩盗窃财物约五万。回到家中,两人把欠下的外债还完后,又在城里订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在交完房子首付款的第二天,焦作警方就找上了门。

    10月4号,两人回到淅川,因为作案时精神高度紧张、恐惧,一会儿怕被居民发现了抓住,一会儿又怕被警察发现了抓住,加上淋雨、受凉。孙某某肚子一阵一阵发痛,回家后她发现接连几天腹中的孩子静悄悄的没动静。两人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已经没胎音了,打保胎针也没有用了。孙某某含着眼泪在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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