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白净的脸上常常带着和善的微笑,在办案当中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考虑问题细致、周到,他被当事人称为热心肠的法官。他还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连续四次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委、区政府评为综治先进工作者。他就是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保方。
一、加大调解 案结事了
2006年元月,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焦作市福安烟花鞭炮公司因烟花质量纠纷一案,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提出到南京一家国家级法定爆炸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案件到了张保方手中,他仔细阅读了案卷,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产品质量检验仅鉴定费一项就需要三万多元,算起来是双方诉讼标的额的三倍,无论哪方输赢,无疑都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张保方及时将此情况通报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也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他趁势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被告答应退掉余下的货物,并分担其他损失,双方握手言和。为防止退货时发生新的纠纷,他与书记员一道赴现场进行监督,钱、货当场结清。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说,法官处处为我们着想,这官司我们再打还有啥意思。多年来,他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不但保证案结事了,而且争取达到案结事好。今年以来,张保方所办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就达70%以上。
二、一心为民 高效办案
在审判实践中,张保方能够做到善待群众,尊重当事人,司法为民。为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他在安排开庭时间前先征求外地当事人的意见,为当事人节约不必要的支出。为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他自己学会用电脑打字,力求当庭送达,减少当事人的奔波。2006年7月他审理焦作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冶金技术有限公司加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时,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半个小时便领到了调解书。北京一方当事人很高兴地说焦作法院考虑的真周到,夜间睡了一宿,下火车来开庭,下午便可返回北京,效率真高。
张保方平等爱民也在他办案当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6年3月的一天中午,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太太来到法院,张保方接待了她,老太太向张保方哭诉着说,自己以捡破烂为生,她借给一个收破烂的老汉现金1000元,钱至今一直未还。老太太的生活也很困窘,于是她就将老汉起诉到法院。张保方了解情况后,迅速与承办人取得联系,决定当即赴墙南村送达诉状。约中午12时他们赶到废品站,到处都是垃圾,臭气熏天,半个小时后终于见到被告,被告认可起诉的事实,愿意归还欠款,但需到十多公里外的马村去取存折。司机看到被告满身污秽,很不情愿地让他上了车。他们一行赶到马村,取钱后双方当场履行完结,张保方又将二人送回废品站。后来司机疑惑地问他,你和捡破烂的坐一起不怕脏?张保方笑着回答说:“回去洗洗就干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