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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了五万元,不料娶个“假”媳妇

  发布时间:2015-03-26 10:13:24


    我市一大龄小伙儿在给了外地女子5万元彩礼后闪婚,婚后却发现妻子用的是假身份证。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婚姻登记机关所作的婚姻登记,外地女子因诈骗罪被判刑。

    家住山阳区某村的郑强(化名)早已到了结婚的年龄,由于家里穷,结婚的事一直被耽误。2013年冬天,在外地打工的郑强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宋红霞(化名)的女孩。郑强和宋红霞第一次见面后,对彼此的印象不错。几次约会后,郑强便提出了结婚的想法。对此,宋红霞欣然同意。

    两个人商量后,郑强高兴地带宋红霞回到焦作,准备结婚事宜。“可以住家里的旧房子,轿车也可以没有,但是彩礼不能没有,起码要给我家里人一个交代。”宋红霞提出。郑强虽然很为难,但还是东拼西凑拿出5万元作为彩礼给了宋红霞。不久,宋红霞告诉郑强,她已经把钱打给远在江西的家人。随后,两个人办理了结婚证,在简单的婚礼仪式后生活在了一起。

    婚后的生活并不像郑强预想的幸福。结婚后,宋红霞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她经常和郑强吵闹,并且多次提出要回江西老家办事,还不让郑强一起同行。宋红霞的突然转变,让郑强觉得奇怪:婚后我对她很好,她没理由突然这样,会不会是骗婚?

    想到这里,郑强不禁出了一身冷汗。面对郑强的质疑,宋红霞闪烁其词、吞吞吐吐。宋红霞的表现,更让郑强怀疑起来。

    在郑强的再三追问下,宋红霞说出了骗婚的事实——自己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5万元彩礼也没有给家人,其中2万元给了当初介绍她和郑强认识的中间人,剩余的钱存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郑强得知真相后,立即报警,宋红霞因涉嫌诈骗罪被抓。

    婚姻是个骗局,结婚证却是真的。郑强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伪造的身份证明不能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因此,郑强与宋红霞的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应当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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