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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山阳区法院为妇女撑起维权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03-26 10:24:35


    山阳区人民法院紧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婚姻法,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的司法救济,着重调处、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用法律武器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腰,该院在工作中主要从健全机构、保障诉权、强化审判、加大宣传等方面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构。该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了婚姻家庭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技术室设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专门负责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伤情鉴定,为家庭暴力案件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证据。

    充分保障妇女的诉权。该院重点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法律措施;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贫乏的妇女,积极指导举证,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侮辱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该院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严格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既保证公正审理,又注重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在审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女工的正当权益;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注重调解工作,尽可能的依法支持女方请求;在审理子女抚养的案件上,尽量确定由无过错且有利于子女学习成长的女方抚养;在财产分割上,充分照顾女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特别是在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注重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

    加大宣传力度。该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大力进行普法维权。经大量案例显示,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事件屡有发生,是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所造成的,切实增强该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势在必行。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通过法律“四进”(即法律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方式,让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妇女儿童中去,引导他们逐步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识。2014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15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500余份,为500余名女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送法进校园11次,举办“公众开放日”3次。还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学校、社区进行普法授课,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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