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打破以往院领导、综合部门审委会委员不办案的工作模式,实行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规定任务数。要求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每年办案不少于10起,办理案件类型涵盖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执行、信访六个领域。
办理“特殊”案件。将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等案件交由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理。
负责案件评查工作。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监督主办案人员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执行效果。对信访案件进行评查,有效化解信访纠纷。
2014年8月份以来,院领导、综合部门审委会委员共审结案件88起,同时对22起信访案件进行了评查,通过召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和社会评议,化解了10起信访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