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彩礼起纷争 法官调解止讼

  发布时间:2015-03-26 10:42:19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法官,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和调解合议后,终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使一起婚姻彩礼案件得到了成功调解。

    男方罗某与女方李某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婚姻登记。随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均有解除婚约的意愿。2015年1月,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李某返还彩礼8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的冲突很大,李某认为是罗某要求解除婚约的,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而罗某却坚持要求返还。农村婚嫁习俗中有“女退男全部还,男退女不给补”的顺口溜,依据当地的民俗,男方不同意结婚的不返还彩礼,而女方不同意结婚的才返还。主办法官从当地民俗方面给罗某做思想工作,同时又从法律规定方面给李某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价值4万元的嫁妆以及李某保存的罗某名下的存折,一并归罗某所有。在法官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谢亚非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