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一墙又何妨。邻里应重仁和义,莫借吾名做强梁”。 这是明朝一个叫何塘的官员在给家人回信中的两句。故事讲的是何塘女儿家里要盖房子,因土地与邻居产生了纠纷,女儿因此事写信给何塘,希望何塘能为她撑腰。何塘在回信中说了这两句,女儿收到信后羞愧万分,主动让出了几尺,邻居知道这件事后,也主动让出了几尺,这便形成了存续至今的焦作沁阳市覃怀路的“仁义胡同”。
然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因为相邻关系纠纷而走上法庭的例子数不胜数。原告王某与被告程某系邻居,均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子,原告家在被告家的正上方。被告擅自改变露台的外观和用途,给相邻方造成了妨碍,原告王某因此而向山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被告程某。
山阳区法院判决被告程某拆除原被告房屋北侧阳台中间的违章建筑、恢复房屋原状,驳回被告王某要求经济赔偿的请求。山阳区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正确处理通行、通光、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