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樊媛媛法官,仅用5天时间就把我们的地界纠纷化解了,没有耽误春耕生产,我很满意。”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桶张河村的董丽拉着樊媛媛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这是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马阳阳与董丽都是桶张河村的村民,他们原是夫妻关系,2014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董丽诉至法院,要求平分夫妻存续期间共有的3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农村春耕时节的到来,如按普通程序给予双方当事人举证期限,期满后再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必然错过春耕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办案法官为缩短举证期限,主动到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了解案件事实,掌握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束仅用了5天时间。
这是山阳法院对春耕生产等涉农案件实行“一简一救三优先”服务的又一生动案例。近年来,山阳法院始终把“关注民生、贴近民生、走近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春耕生产等涉农案件实行“一简一救三优先”服务。
据介绍,所谓“一简一救三优先”服务,即在依法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缓、减、免收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春耕生产等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理涉农案件12件,其中调解8件,标的额36.7万元,缓、减、免收诉讼费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