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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惹祸” 楼上楼下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5-04-13 10:57:28


    改造露台,却影响了邻居家的采光和通风,咋办?山阳区某小区的刘田(化名)和赵璇(化名)为此闹上了法庭。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璇须拆除露台上的建筑,恢复原状。

    去年春天,刘田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商品房。他正打算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却发现住在一楼的邻居赵璇把她家的露台用钢板封了起来,看架势是准备将露台改造成一个房间。而这个房间正巧与刘田家的客厅窗户相邻,对刘田家的采光和通风造成影响。

    这可让刘田着了急,他多次找到赵璇协商,希望赵璇能拆除钢板,保持露台的原状。对于刘田提出的要求,赵璇却不理睬,甚至觉得委屈。她认为,房屋资料显示有“双层高露台”字样,自己作为房主有权改造露台。

    就这样,这对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露台争执不下,邻里关系闹得十分紧张。眼瞅着协商无果,刘田一纸诉状递至山阳区人民法院,把赵璇告了。

    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璇的房屋资料显示为“露台”而非“双层高露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山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露台上的建筑不得影响别人家的采光和通风,赵璇须拆除露台上的建筑,恢复露台原状。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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