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山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和一个法庭。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山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一审的案件,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山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职工80人,离退休人员2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山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45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11.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4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4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9万元;项目支出912.5万元。
山阳区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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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山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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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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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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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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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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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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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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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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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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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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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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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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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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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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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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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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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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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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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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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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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车辆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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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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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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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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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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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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