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学生一起玩耍时,一方不慎刺到另一方的眼睛,造成对方右眼眼球破裂,谁该为这样的意外埋单?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的一天。
当天下午放学后,山阳区新城街道正在上小学二年级的田明明(化名)到与关系要好的同学张宇强(化名)家写作业。写完作业后,张宇强高兴地拿出自己前段时间收到的礼物——地球仪。
见到自己期盼已久却迟迟未得到的地球仪,田明明很激动,提议要和张宇强玩“模拟宇宙”游戏,张宇强欣然同意。两人玩耍时,张宇强不慎用地球仪上面的尖锐部位刺到了田明明的右眼。田明明当时只觉得眼睛疼,也没在意。
当晚回到家后,田明明的疼痛仍没有减轻,于是将下午在张宇强家眼睛被刺到的事告诉了母亲。第二天,田明明的母亲便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田明明被诊断为右眼眼球破裂,并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事后,田明明、张宇强的家长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田明明的父母认为,儿子被张宇强不慎刺伤了眼睛,由此造成的损伤应由张宇强及其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田明明的家人一纸诉状递交至山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宇强的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田明明与张宇强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田明明、张宇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监护责任。法院认定,双方应当对田明明右眼眼球受伤承担同等责任,遂依法判决张宇强的父母赔偿田明明各项损失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