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02 08:20:31
(2015)山民一金初字第00060号
王胜国:
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诉你与被告韩瑜、安守喜、许来富、郝祥杰、刘进军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韩瑜、安守喜、许来富、郝祥杰、刘进军均不服本院(2015)山民一金初字第00060号民事判决已经分别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该判决第二、三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韩瑜、安守喜、许来富、郝祥杰、刘进军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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