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中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郭广涛、焦作市万金贸易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欧金实业有限公司、张新生、宋金山、宋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桃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经计算,开庭时间确定为:2016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