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7 14:53:13
刘松:
本院受理原告许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山民一初字第006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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