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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2 10:49:2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山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和一个法庭。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山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一审的案件,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山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职工80人,离退休人员2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山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939.49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730.4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20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93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09万元,含人员经费583.56万元,公用经费0.48万元;项目支出1355.4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55.2 54.1
1、因公出国(境)费 2
2、公务接待 3 15.7 15.6
3、公务用车费 4 39.5 38.5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2)车辆运行维护费 6 39.5 38.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项目名称 金额
** ** ** ** **
合计 1939.44
山阳区法院
人员支出 583.56
204 05 01     行政单位(含参照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 270.10
204 05 50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115.20
204 05 01     年终一次性奖金 23.80
210 05 01     医疗保险金 23.30
208 05 01     退休费 110.60
    离休费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40.56
204 05 01   公用经费支出 0.48
    办公费
    水电费
    邮电费 0.48
    差旅费
    培训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项目支出 1355.40
204 05 0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50
204 05 01 公务接待费 15.60
204 05 04 刑事审判工作支出 20.00
204 05 04 民商事审判工作支出 20.00
204 05 04 行政审判工作支出 10.22
204 05 05 执行工作支出 20.00
204 05 99 一号审判法庭维修 17.00
204 05 99 视频直播法庭及审委会会议室维修 17.00
204 05 99 审判综合楼八楼九楼维修 10.00
204 05 99 简易轻钢车库建设 5.00
204 05 99 社会法庭工作支出 43.00
204 05 99 聘用调解员进行诉调中心工作支出 50.00
204 05 99 退诉讼费支出 432.30
204 05 99 聘用制人员劳务费用支出 160.00
204 05 99 法警及法院工作人员备勤加班补贴 83.00
204 05 99 被装购置费 35.00
204 05 99 追加办案经费 20.00
204 05 99 涉诉涉法救助资金 50.00
204 05 99 2016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会 309.00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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