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晓忠:
本院受理原告周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和(2015)山民一初字第0083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经计算开庭时间确定为:2016年6月21日上午8时30分。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