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2 08:22:37
王文举、李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苏振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 1 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